先对2010-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,有异议请速跟各年级辅导员联系,或到阳光校区文科楼五楼学工办咨询,电话为87181132-7202或7205。
附件:2010-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评审规定
为切实做好2010-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扎实做好评选工作,经学院分党委讨论研究,结合学校文件精神和员工手册规定,现制定如下基本条件,请各班级提前告知全班同学,并做好充分的筛选,以便在第九周评选中顺利进行各项评选工作。
1、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制定实施方案,评选结果要向各年级辅导员提交评选程序报告。
2、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、身体健康、生活俭朴的全日制在校老员工。
3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成绩优良,上学年无挂科科目;国家助学金上学年有二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科目的同学不能享受,有一门不及格科目的困难同学在评定等级上要降一个档次,如有获得国家、省级奖项的挂科同学可以特殊考虑。
4、奖助学金须归评定的个人所得,不准任何形式的平分。
5、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,一年级只有助学金,没有奖学金。